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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产买卖交易时,签订合同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一般情况下,加拿大房产买卖合同中主要包括8项重要条款,需要各位买家格外留意。
加拿大房产买卖合同中第一项需要关注的条款是“购买价”。举例来说,如果卖家的挂牌价或报价是200万加元,买家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在合同上给出第一次报价。如果知道同时有好几个买家,这个报价就需要一定技巧了。即使没有其他买家,这个报价也不能给的太离谱,比如只报100万,肯定不是一个恰当的报价,卖家会觉得你根本没有购买的诚意。这个报价需要买家和自己的房产经纪细致商量后再提出。房产经纪的经验在这个时候就非常重要,他应该给客户提供最近该区域同类房屋的成交价供买家参考。
第二项条款是“定金”。一般情况下,定金是房屋购买价格的5%,但可以取一个整数。这个条款需要约定定金支付时间和支付到什么账户。一般合同约定的是在“ Subjects Removal(条件移除之日)”的24个小时之内支付,合同约定定金是支付到买方经纪公司的信托账户(就是你的买房经纪的地产公司信托账户),这个账户 受房地产服务法例的制约,买方经纪公司也不可以随意动用,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定金在“Completion Date(交易完成之日)”应支付给卖方。
“要求和条件”也是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尤其是对买家而言。一般情况下,如果买方给出offer 被卖方全盘接受的话,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在买方给offer的时候,买方实际上还有好几件重要的事情没办呢,包括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屋)、申请银行贷款、其间银行还需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等等。所以,买家一定在这个条款中列明自己的具体要求或条件,同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这些事项,如果买方最终无法 完成这些事项,合同就不能成立,且买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这个期限通常是可谈的,但惯例是7天左右。好的买方经纪一定会就这个条款给买方提供充分的建议并写入合同。
除了上述的3项条款,剩下的5项条款也需要注意。“交易完成”写明了买方希望完成交易的时间,而“交收日期”则是写明买方希望接收房屋钥匙和占有房产的日期。“调整”,指得是从哪个日期开始由买方承担房屋的所有税和能源费用。这个日期通常是占有的日期;“包含的物品”,指得是买方先提出想在购买价中包括的房间内可移动的物品,比如冰箱、洗衣机、家具等等。最后,还有关键的“要约”条款。在这个条款中,买方要注明这个offer的有效期是到哪一日的几点几分为止,并且签字。买方要有思想准备,也就是说这个要约一经卖方接受,合同就算成立了。亨瑞移民专家表示,房产买卖合同意义非凡,各位加拿大房产买家一定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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