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最近购买了多伦多的一处公寓单元,准备将之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但他对于
加拿大房产出租的某些问题还不十分清楚,如书面租约的具体内容、房主必须告知租客的信息等。
亨瑞移民专家一一作出解答。首先,如果房主和租客确认签署书面的租约,那内容必须包括:双方法律认定的姓名和房主地址,以确保一旦租客有疑问或是有异动,能及时通知房主;租客入住的日期;租金数额;租金支付日期;房主所提供的设施和服务项目;除房租外租客必须支付的其他费用及额外收费项目;房主要求租客遵守的规定。
其次,关于房主必须告知租客的信息。房主必须向租客告知双方应享受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要让租客获悉在安省有专门的房主及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来处理租务方面的问题,该局印有一本《新租客信息指南》,房主应该在租约开始生效前几天或第一天为租客提供这本册子,让租客对权益和义 务有充分的了解。当租约由租客签字交给房主后,房主要在随后的21天之内将有双方签字的租约交给租客。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租约,房主也要在租客入住之后的21天之内,将自己的法律认可姓名和地址告知租客。
此外,加拿大的房主有权在双方确认租约之前或当天收取押金,但押金金额不能超过一个月的房租,如果不足一个月,则不能超过双方商定的第一个支付房租期的金额。例如,如果租金每周交一次,押金就不能超过一周租金的额度;如果租金两个月交一次,押金也不能超过一个月租金的额度。押金必须用于终止租约之前一个月的房租,而不能用作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其他任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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