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渠道最初获得的绿卡是有条件绿卡,也叫临时绿卡。有条件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到期前的三个月必须递交申请转成正式绿卡,否则有条件绿卡两年到期自动失效。
申请有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时间:
投资人必须在有条件绿卡两年有效期到期前的90天期间递交I-829申请转成永久绿卡身份。 不可以提前申请,也不可以两年有条件绿卡过期之后才开始申请。如果投资人没有在规定的申请转正期间递交I-829申请,有条件绿卡自动失效,投资人失去美国永久居民合法身份,面临被递解出境的处境。但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间递交转正式绿卡申请是因为特殊原因或可以原谅的理由,投资人则需要提供有说服力的理由和有关证明。
在规定的期间内递交I-829转正式绿卡申请,投资人的有条件绿卡自动延期6个月。移民局将在6个月内审理投资人的有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并做出决定。实际上,因为移民局案件积压,往往在6个月内无法完成I-829审理程序。所以,投资人递交I-829之后收到的移民局收件通知上通常会注明投资人的有条件绿卡自动延期一年时间。在这期间,投资人可以使用已经过期的有条件绿卡和I-829收件通知进出美国。
申请有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条件:
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如果投资50万美元区域中心项目,按投资文件要求,投资人必须一次性全部投资到位才可以开始递交投资移民申请。因此,申请转正式绿卡的时候资金到位已经不是问题。如果投资人选择自投项目,不论投资50万美元还是投资100 万美元,投资资金都可以选择分期投入。但是,全部投资应该在投资人递交I-829转正式绿卡之前全部投入到投资项目当中。
投资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商业经营。投资资金必须实际用于投资项目。投资资金不可以长期存在银行或购买债券避险,不可以挪作它用。投资资金必须用于投资企业的商业营利性经营活动并承担经营风险。
投资企业继续存在。用来申请投资移民的商业企业并不需要永久存在。但是在递交有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的时候,投资的企业必须存在。至于说递交了转正式绿卡申请以后投资的企业还需要继续存在多久则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为转正式绿卡安全起见,投资的企业至少应该继续存在到投资人获得永久绿卡身份。
达到创造就业的目标。投资人必须达到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的目标。如果投资人在申请转正式绿卡的时候还没有完全达到创造10个全职就业的目标,但是能够证明在合理的时间内可以达到投资移民所要求的创造就业的数目,有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也可以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