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再次收紧出生公民权政策。
当地时间9月4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临时最终规则,拟将部分外国政府雇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纳入出生公民权例外范围。
source: USCIS
与此同时,美国移民局同步公布了针对这类人群的绿卡申请规则,并更新I-485表格。
“外交官子女”扩大到“外国政府雇员子女”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立了出生公民权原则,一般情况下,在美国出生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可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此前,美国法律长期存在一个明确例外:
“外国外交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不属于美国司法管辖范围,因此不会因为出生在美国而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这项规则长期以来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特定外交身份的人员。
而此次新规将这一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外国政府雇员(foreign government employees)。
新类别将包括:
驻美国外国外交官;受雇于外国使领馆的国民;受雇于外国政府的官员;享有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雇员。
但满足条件可以申请美国绿卡:
source: USCIS
1. 在美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上述定义的外国政府雇员2. 出生时父母均非美国公民3. 自出生起持续居住在美国4. 从未放弃在美居住权
重要提示:如果孩子本身享有外交子女的特权、豁免,必须先行放弃该豁免权利,绿卡身份才会正式生效;该申请完全自愿。
同时也明确了新规不包括的类别:
外国官员的私人雇员或随行人员;某些国有企业雇员;为外国政府工作的第三国国民;某些承包商以及以私人身份访问美国的外国政府雇员。
因此,与此前规则相比,此次变化的核心是:
出生公民权的这一例外,从较窄的“外国外交官子女”,扩大到部分“外国政府工作人员子女”。
新规尚未全面实施
鉴于9月2日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在CASA Inc. v. Trump案中,对特朗普政府“8月6日限制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发布了禁令,而此次9月4日新规正是为落实该行政令相关内容而制定,美国国土安全部已表示,目前不会对法院禁令保护的认证类别采取与禁令相冲突的执行措施。
若政府及时解除禁令,美国国土安全部将相应落地执行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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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EB-5优势:
• 身份自主权:不再需要抽签,不再依赖雇主的担保。哪怕被裁员,绿卡身份依旧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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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家覆盖:申请人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同步获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