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美国的签证与移民当局允许个人独立办理签证申请,而且有些人确实成功了,但许多人都遇到了无法挽救的问题。自2001年9.11事件以来,美国加强了对希望进入美国的个人的审查。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向专业顾问进行咨询。
从海外进入美国至少需要完成两个(通常是三个)独立的步骤。每个步骤都要获得批准才能成功进入美国。希望在美国工作的中国人首先要在美国提出申请(学生、旅游者或企业访问者无需经过这一步骤)。美国移民局(USCIS)是受理这些申请的政府机构。如果其批准申请,则下一步(对学生或访问者来说是第一步)就是向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国务院签发的签证了。对所有来美国的人来说,最后一步就是入境。入境由另一政府机构负责,即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
获得签证
几乎所有希望去美国的人都必须申请签证并在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或其中一家领事馆进行面试。所有申请人必须在指定的中信银行分行缴纳不能退还的申请费。申请人要提前制定好计划,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预约面试可能需要30天或更长的时间,而且完成必须的安全调查有时也会需要相同或更长的时间。在以上步骤完成前,签证是不会被签发的。
领事馆官员对申请人的面试及考虑时间很短,因此给他们留下好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领事馆员越认为申请人了解签证要求并认真对待了申请程序,则申请人成功的机会就越大。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填写各种要求的表格并支付有关费用。认真准备需要付出时间及努力。这对几乎不会或根本不会说英语的申请人来说尤为重要。如果他们的文件准备得充分,在面试时就几乎不用任何解释,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引起误解的风险。
每个申请均应单独准备。有些人选择的做法是提供一份美国机构的“邀请函”,邀请该人访问美国,并描述访问的原因。许多遭拒签的申请都是因为使用了含义模糊不清,不是为某个个人或某次访问而准备的固定格式的邀请函。领事馆官员有权根据许多因素做出决定,包括主观认为申请人是否诚实及申请是否合法。申请人去美国的目的必须明确。不一致或错误可导致申请被拒签。遮遮掩掩或不愿坦陈行程目的申请人常常会被拒签。同样地,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也要与行程的目的相一致,这一点十分重要。有些拒签是由于申请人请求在美国一直停留到签证到期,而不是其活动需要的合理日期,结果导致拒签。
EB-5—创造就业机会的外国企业家(申请永久居民,即绿卡)
在新设的或既有的美国企业有相当金额个人投资的个人可以获得永久居民的资格,也就是很多人所谓的“绿卡”地位。这类申请(一般被称为“EB-5”申请)的基本要求是,该个人要作出达到最低要求金额的个人投资,而且该投资有亏损的“风险”。一般而言,这就意味着该人以现金或资产进行直接投资,或作为可直接追溯至该人的合法取得的贷款的抵押物。该投资可在长达两年的期间作出。要求的最低投资金额可能是50万或100万美元,根据投资地区的失业率确定。
对此类申请来说,非常重要的是必须要创造就业机会。作为投资的结果,必须要创造至少10个新的就业机会。除非投资对象是政府确认的经营失败的企业,该要求不可以避免。在后一种情况下,要求不再是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而是防止减少投资时已经存在的职位。投资人必须在企业中担任积极的管理角色。
EB-5申请是拿到“绿卡”的好办法,但是,客户最重要的考虑应该是建立或维护一家成功的企业,“绿卡”不过是附带的好处罢了。
申请EB-5地位分两个程序进行。第一次申请须以邮寄方式提交USCIS对初始投资和投资计划进行审批。如被批准,将授予两年的“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然后,在该身份第二年的末尾,还要将附加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给USCIS。如第二次提交的材料获得批准,该个人将被授予永久居民身份。被授予EB-5身份的个人之配偶和或符合条件的子女也可能被授予同样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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