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第264(e)条规定,年纪超过18岁的外国人,随时都得随身携带有效的“注册”证明文件,来证明停留在美国的目的。任何违反这项规定的外国人,将可被处100元以下罚金或30天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移民法规8 C.F.R.第264.1条里,对“登记文件”(registration documentation)有明文规定,其中包含非移民在内。根据外国人身份的不同,所需要的证件也不一样。持有非移民签证人,外出时应随身携带I-94入出境记录卡、I-551临时绿卡或绿卡、I-766工作许可(工卡)、护照和签证、加拿大或墨西哥过境卡等证明文件。
移民局的确要求非移民一定要带I-94卡。只是这项规定在美国境内旅游,并不一定认真执行。目前美国境内旅游检查条件不一,九一一事件后,移民作业趋严,除护照和I-94卡外,有的旅客还被特别要求提供I-797批准通知书。
以H-1身份的非移民外国人为例,不管是境内或出国旅游,外出最好随身携带护照和I-94卡,也最好带上H-1B批准通知书的影印本。
若碰到紧急事件需要出国,外国人应携带移民局的收据通知书(The BCIS Receipt Notice),或证明已经递件进入移民局的证据(FedEx tracking verification)或是Copy of the Air Bill。再加上一分律师递交移民局的说明信。提供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或移民律师的姓名、电话,以便移民局查核是否真有雇用的事实。即使在国内旅游,最好也能将所有相关文件带齐,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延误。
洛县警局:不会无故检查移民身分
该报20日报导,拥有绿卡的倪姓华裔移民,在纽约上州水牛城遇到移民局拦检,因出示绿卡复印本被罚款200元,引起民众需随身携带绿卡的疑虑。律师指出,各地区警局不一定有权为移民局执法,民众只要携带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即可,毋需过于担心。
律师说,检查移民身份属联邦职权,但各州、市和地区可能有不同执法标准,之前亚利桑纳州州长强硬执行移民法就引发争议。加州各城市虽未明确说明执法情况,但洛杉矶市、圣地亚哥和沙加缅度都曾表示,不希望执行类似亚利桑纳州移民身份检查的法律。地方当局执行移民身分检查也有相关违宪官司进行中。移民法第264(e)确实规定外国人要随身携带身份文件,但大部分城市都未执行。
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287(g)条提供联邦和地方执法部门合作检查移民身份的法源,双方可签订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由地方代执法。美国国内安全部和洛杉矶县的合作备忘录,证明洛县警局警员可为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进行移民身分检查。洛县、橙县、圣伯纳汀诺县和河滨县都签订类似备忘录。
洛县警局警官说,警员不会无故检查移民身份,民众只有通过州界或国界时出示移民身份证件。平常在洛杉矶地区并不需随身携带绿卡,开车的民众携带驾照,无驾照民众携加州身份证(California ID),没犯罪且无带证件没事。警员只是要确认民众身份,有携带ID就可以,护照或绿卡当然也接受。但他强调,警员检查驾照和ID是要确认身份,当然要正本,携带复印件则要看警员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