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在美华人,尤其是新移民,在海外、特别是在自己的家乡,多留有资产或存款,或继承了家族的财产,如今选择在新大陆发展,作为奉公守法的好公民,这些海外财产应该申报吗?怎么申报?亨瑞移民专家做了详细的解说。
这些海外资产以管理机构来说,可分在“海外金融机构管理”的海外资产,以及在“非海外金融机构管理”的海外资产。
海外资产,可能是房地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退休金、私人放贷、以及任何形式的资产,不管这些海外资产是“海外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或是在“非海外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都必须要将这些海外资产向管理机关申报资料。一旦在拥有这些海外资产之后,每年都有可能产生新增的小资产,像利息、红利、退休金、出租净得、买卖证券净利得、买卖房地产净利得、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资资产所得,这些都是美国税局要了解的项目及向你课税的来源。
美国对于纳税人在海外资产的问题,主要分成二部分来处理﹕第一类“举报责任”,主要是根据银行法规定,纳税人在国外金融机构的资产,都必须主动提供海外资产的资料,要纳税人提供海外资产的总值是多少、何时拥有,及其资金来源。第二类“付税义务”,主要是根据美国“属人主义”所得税税法规定,要纳税人在拥有海外资产后,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已按年申报所得税﹖
第一类的举报责任,目的是要理清所拥有的海外资产,是否是在取得绿卡以前,纳税人就已经拥有﹖或是纳税人以前用已经付过税的“税后所得”去购置的资产﹖或是经由父母及其他亲人因继承或赠与方式所拥有﹖不管用那种方式拥有,若有下列的情形之一,就得举报。
1)、在过去一年中的任何时刻,纳税人在金融机构管理的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及任何有价证券,若超过 $10,000,就必须在今年 04/15 申报个人税表时,在 Schedule B 中注明,在今年 06/30 前,另外再以Form TD F 90-22.1 表格,单独再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这个税表不可以任何理由申请延期。2)、今年,增加新的规定,查税范围扩张到在非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资产。
在过去一年中,若你的海外资产,是属于在非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资产,以及出租房地产,而且你是长住美国的单身纳税人,每人年底资产超过$50,000,或年度中曾经超过$75,000 的﹔或若你是长住美国的夫妇纳税人,夫妻年底资产超过$100,000或年度中曾经超过$150,000 的﹔那你就必需在04/15 前,用Form 8938 的表格,申报你的海外资产总额,这个税表不必单独申报,要与个人税表一起申报,这个税表可以随个人税表申请延期。
第二类的申报是要付税,并同时缴交利息与罚款。今年1月9日国税局IRS 新推出的OVDI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s)计划,与2009年的OVTP 计划相比,除了把罚款提高为资产最高总值的27.5% 以外,其他都一样,要纳税人补报2003-2010 年所拥有的海外资产,以及其海外资产所生收入的所得税。不同的是,这次没有订出截止申报的时间。
1)、第三波的自首计划,要纳税人就2003-2010期间,若纳税人有像利息、红利、退休金、出租净得、买卖证券净利得、买卖房地产净利得、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资所得,都要修正纳税人的个人税表,申报这些海外所得。
2)、要在申报美国个人税表时,将这些海外所得加入税表中,并入在美国所得一起计算税赋,若这些海外所得已在海外付过税,要根据这些付税证明,利用 Form 1116 税表,在美国税表中抵扣回来,避免一个收入被重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