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考察签证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0-02-23
摘要:签证官是如何决定批准或拒发申请人的签证?《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 要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的要求
签证官是如何决定批准或拒发申请人的签证?《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
要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 条 (b) 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个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什么是牢固的"约束力"?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 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如果拒签是基于214条(b)款,就再不能申请签证了吗?
不是。如果您已备有第一次申请时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或自前一次被拒签后,您的整体情况已有显著改变,并且您能在美国境外建立具有说服力的关系,您就能再次申请签证。
被拒签的申请人是否必须等到3-6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签证?
拒签后何时再次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能提交能够证明您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条件的补充文件或证明,您就可以重新申请。
我是否需要隐瞒我在美国有近亲,我正在申请移民,我曾被拒签过等事实?如果我对使馆有所隐瞒、提供错误信息或假文件,会有什么后果?
造假的后果非常严重。申请人提供错误信息、隐瞒有关事实,或做不属实的陈诉,都有可能永远被拒绝进入美国。所有批准了的签证申请还会与电脑记录核对,以确定申请表上的某些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中国的申请人有亲戚在美国或曾申请移民是常见的。这类情况不会妨碍申请人获得签证。但故意隐瞒事实的人将被拒签。
我递交的文件是按要求准备的,可仍被拒签了,我究竟还需要带什么文件?
递交文件并不能说明问题,而是文件上所显示的您的整体情况不能够推翻您有移民倾向的假设。请牢记,美国法律假定您有移民倾向,而您必须能证明您的整体情况迫使您在访美后离美回国。
为什么面谈时间那么短,签证官只问了我一两个问题,而且几乎连我的文件都没看就拒签了我的申请?
签证官每年要处理成千上万份签证申请。凭经验,我们可以迅速审看签证表格和其它辅助材料以减少提问。请记住,我们所需信息绝大部分已在签证申请表上,通常无需多问问题。
我是否可以提前给使馆发信或传真,让签证官了解我的情况及我与中国的牢固关系?
提前给我们写信没有用。您应该在面谈时带上这封信和其它材料。面谈的地方才是审核申请人材料的最恰当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