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来讲,只要满足其11条要求中的3条即可申请——
申请条件
1.在其领域内,曾获得行业性、全国(或国际)性奖项;
2.媒体对本人工作情况及成就有过报道;
3.是本领域专业协会的会员或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任职;
4.担任评审,对同领域其它人员的工作或项目、作品进行评审;
5.在其领域内做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如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6.在所属行业领域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作品,如论文、书籍等;
7.演艺类,有地区性或国家(国际)级演出、展出、画展或其他公共展示活动等;
8.在重要专业机构或团体担任主要职务;
9.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高于从业平均水平薪资;
10.在表演或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具有拍卖收入或票房收入);
在此基础上,移民官会根据申请资料进行判断,考虑是否批准
EB-1A申请。
在亨瑞过往的案例中就有这样一对案例,两名EB-1A客户同样就职于某电视台,可以算是上下级关系,几乎是同时开始制作申请文件,并先后递交的,但结果却大相径庭:属于下级的客户很顺利的在2017年9月就一次性获批,而上级领导客户却收到了移民局的补件信,在2018年3月才成功获批I-140。
(2023美国EB-1A人才移民:零投资|无排期|不限行业)
可见,职位并不是决定
EB-1A申请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具体需要具体考量。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致电亨瑞进行专业评估:400-6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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